关于深圳车管所建立车管业务代办员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深圳市车管所拟在我市相关行业实行“深圳市车管业务代办员”制度。代办员由会员单位指派委托,专门办理本单位的车管业务,其他人不得办理,规模较小的会员单位,也可以委托协会秘书处的代办员,办理本单位的车管业务。代办员要经过车管所的培训,合格后发代办员证。
请接到通知后,于七月四日前,将代办员报名回执(人数暂不限制)或委托秘书处代办员办理的确认回执,传真到秘书处,希望各会员单位借此机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 传真电话:25229554 25229060 咨询电话:25226909 25229465
代办员报名或委托秘书处办理回执
单位名称:(盖公章) 联系电话: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
秘书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