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恬 通讯员 门艳)深圳在全国首创泥头车和驾驶员“两牌两证”管理,所有在深从事余泥渣土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统一标准统一监管,泥头车一定要有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两牌”、驾驶员要有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两证”才能上路。昨天,市泥头车整治办召开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工作部署会,公布我市出台实施《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
我市将从5月10日起全面开展“两牌两证”执法检查,泥头车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其“档案号牌”且不得重新申办。
泥头车要实行“一车一档”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中的“两牌”,即指在深圳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深圳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
“两证”即指在深圳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通运输委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自卸车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放的“备案合格证”。
我市将严格实行泥头车“一车一档”,统一采用市交通运输委对泥头车登记备案后形成的档案编号。记者昨天在会议现场看到,“档案号牌”为蓝底白字,为“NA深”或“NB深”或“NC深”开头,一小一大,分别挂在合格泥头车的一前一后。据介绍,档案号牌设有多处防伪标识。车辆审核发牌和驾驶员培训工作将于4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关牌、证。
我市现有符合“两牌两证”发放条件的车辆预计有2000至3000辆,同时约有600辆新购车辆将投入使用;自卸车协会已经开始对我市约4500名泥头车驾驶员分批培训。
符合8项条件才发“档案号牌”
泥头车“档案号牌”发放将严格把关,要符合8项条件:1、车辆在各部门的违章记录依法处理完毕;2、车辆在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3、车辆厢体规格和载物量(重量、容积)符合国家标准,车后挡板按交警部门要求安装放大号牌;4、采取帆布式密闭加盖方式;5、该车安装有左、右转弯提示器,并在良好运作状态中;6、车辆在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7、车辆通过交通运输的综合性能检测和交警部门的安全检测,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已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了GPS并接入指定监控平台,同时该GPS处在良好运作状态中;8、车辆通过了交警车管部门年审,取得了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经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取得了城管部门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砂石等建材的车辆除外),办理了交警部门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发生特大事故吊扣“档案号牌”
我市将从5月10日起全面开展“两牌两证”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泥头车企业自有及托管车辆或驾驶员违法、违章次数累计达到其所管车辆或驾驶员总数的30%,或无注册安全主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需按要求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增加申办其车辆、驾驶员的“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
泥头车驾驶员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吊扣其“备案合格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合格后重新领取“备案合格证”。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拒绝、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吊扣其“备案合格证”且不得重新申办。
泥头车在各部门存在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其停驶1个月,在深发生伤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分别停驶1个月、3个月。泥头车停驶期间吊扣其“档案号牌”。泥头车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其“档案号牌”且不得重新申办。
同时,鼓励全社会参与泥头车“两牌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其中交警部门举报电话为110,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为83228000,住建部门举报电话为83785028,城管部门举报电话为12319。各部门关于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的执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已处理的案件信息将每半年向社会公告1次。